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惩恶与作恶的生死对决
每一次爆出流氓恶少行凶作恶之事,都照例会激起一阵不大不小的波澜,然后就是一阵讨论,一番争议,然后,就是时过境迁,风停浪息,万籁俱寂,一切不了了之。然后,就是等待着下一次作恶,下一次讨论、争议,下一次风波平息,不了了之。
这真的只是个观点之争吗?杀戮,残害,鲜血,生命,就仅仅是个讨论的话题吗?这件事的实质是加害者与被害者两大阵营、两股力量的对峙,是一场生死存亡的较量!
观点、主张,是由立场决定的。一个人,如果他从未为害过他人,却常常为歹人所害,他一定会想,把这些恶人通通除掉,天下就太平了。反之,一个人只会为非作歹,却从未受害,他自然会认为,对自己应宽大再宽大,奖赏加鼓励。
虽说是“讨论”,但有些话总是不好说出口。“我就是要行凶作恶!我一定不能让自己受到惩罚,最好还能立功受奖,加官进爵,受害者如有反抗,要坚决严惩!绝不能让我们的无畏壮举有所顾忌!”这话能公开说吗?于是就找出一堆歪理邪说,什么“法规越严他就越犯罪”、什么“一惩罚他就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”、什么“不要把他推向社会对立面”、什么“未成年人必须保护”、什么“要关怀感化”、什么“要教育不要惩罚”、“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”、“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”、“未成年人犯罪是激情犯罪,没有预谋”、“未成年人是一张白纸”、“我国的法律算是很完善了,……不能因为个别的案件就随意改动”……。每次事发,就照惯例把这堆陈词滥调拿出来唱一遍,然后就一切都烟消云散。
我们随便拉出一条来拷问一下。
“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”,说这话的依据是什么?同样是杀人,“主观恶性”却差别如此之大,判定“主观恶性”大小的标准是什么?“主观恶性”大的大到什么程度?100?1000?还是100万?1000万?“主观恶性”小的小到什么程度?1?0.1?还是0.0001?抢劫,强奸,杀人,焚尸,从哪里看出他的“主观恶性”有多么小的?请你拿出一个天下统一的度量衡标准,测出每一个抢劫,强奸,杀人的“主观恶性”的大小,给出准确分值,以证明你所说的“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”。
再退一步讲,即使你用科学的测量和准确的数据证明了你的“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”,证明得让人无可辩驳,那又怎么样?“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”是怎么跟“拥有杀人权利”划上等号的?“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”就有杀人的自由,没有恶性的就只能被杀,是何道理?
人们无数次问过,只保护杀人的未成年人,被杀的却得不到保护,这怎么办?问了无数次,从未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,因为他们不敢明言,还有所顾忌,还不能抛掉那张薄如纸的假面具。在此,我替他们作出这个回答:你那被杀的未成年人杀人没有?没有?那你还不是活该被杀!法律赋予的权利你白白丢弃了,不杀人还想得到保护?痴心妄想吧你!我们保护的就是杀人的权利,保护就是为了我们可以随意杀人!保护了你我们杀谁去?想得到保护也可以,你去杀人,杀了人就是纳了投名状,你就是我们自己人了,我们一样会保护你!这个答复,满意吗?
再拉出一条,“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”,这个依据又是什么?证据呢?法律不是讲证据吗?他将来能不能改好你是怎么未卜先知的?这里不得不重复上面的话,即使退一步讲,你能证明他“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”,那又怎么样?凭这一条你就应该杀人不受惩罚?
“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”、“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”,所以就应该拥有杀人权利!这种公然对抗人性底线,为杀人凶徒摇旗呐喊鸣锣开道的无耻滥言,却俨然成了颁行天下的圣旨,就没有人质疑过!恶魔就是摆着这副狰狞面目,挥舞着手中的屠刀,永远不会放下!
“我国的法律算是很完善了,……不能因为个别的案件就随意改动”,这倒是一句大实话,法律都“完善”得可以随意杀人了,这么“完善”的法律,岂能“随意改动”啊!改了我们还怎么杀人啊?所以啊,这“完善”的法律,绝不能“随意改动”!
“法规越严就越犯罪”,自然,“法规越宽松就越不犯罪”。这很好,现在凶徒们抢劫强奸杀人就是因为法规太严了,因为干了这些虽然不受惩罚,但总归还有口头的谴责,把这些说成是犯罪,这一条真的是太严厉了!那就再宽松,一宽到底,不但不谴责,不禁止,还要鼓励提倡,重赏纪功,这样就彻底不会犯罪了,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好办法!法律鼓励提倡的事,难道会有罪吗?
“不要把他推向社会对立面”,这话所称的“社会”是个什么范围?杀人不受惩罚就留在这个“社会”里,不许杀人就“推向社会对立面”,显然,那被杀的并不在你这个“社会”里,而是在“对立面”,原来如此啊!那当然是要让他留在“社会”里,绝不能“推向社会对立面”!
“一惩罚他就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”,所以嘛,我们要给他提供一个杀人焚尸抢劫强奸不受惩罚的优良环境,想杀就杀,想抢就抢,无拘无束,自由自在,杀够了,抢够了,心情舒畅,幸福欢乐,当然就会好罐子好摔自怜自爱了!
“未成年人是一张白纸”、“要教育不要惩罚”,正好,我们就在这张白纸上写上:“你可以随心所欲,肆意妄为,奸抢烧杀,无恶不作,没有任何危险,不会产生任何不舒服的感觉,没有人敢动你一根豪毛,这是我们的天下,你什么都不用怕!”──这不是教育,只是在白纸上写上了黑字。然后再进行教育,语重心长,苦口婆心,声泪俱下,热泪盈眶:“你可要学好啊!你可不要杀人啊!那样做不好啊!那样做不对呀!那样可不应该呀!你要遵纪守法啊!做个守法公民多好啊!”这样,既填写了空白,又进行了教育,又“关怀”,又“感化”,又使未成年人得到了最佳保护,天衣无缝,完美无缺。
作恶之后可以逍遥法外了,但行凶之时对方反抗却是个严重问题,这要是不解决可是个很大威胁!“被伤害时不得反抗,否则严惩不怠!如若伤及凶徒,杀无赦!”说这话所需的胆量目前还有钱无处买。怎么办?老办法:歪理邪说!“受伤害时可以自卫,但不得超过限度!”准确地说,歹徒怎么打你,你才可以怎么打歹徒,歹徒打你什么部位,你也可以打他什么部位,歹徒打伤了你,你就可以打伤歹徒,歹徒把你伤到什么程度,你也可以把歹徒伤到什么程度,歹徒打你用多大力量,你也可以用多大力量打歹徒,但决不许私自加大力度,“超过限度”的后果,你可要吃不了兜着!所以,歹徒打你时,你要用测力计测量他的力量有多大,要准确无误,然后反击。歹徒捅你一刀,你可以捅歹徒一刀,歹徒捅你什么部位,你可以捅歹徒什么部位,歹徒捅你有多深,你也可以捅歹徒多深,因此,歹徒捅你之后,你要用尺子插入伤口,测量一下深度,在刀上划上刻度,然后再捅他,要掌握好尺寸,捅深了就是超限度!如果歹徒继续捅你第二刀,你也可以捅歹徒第二刀……,依此办理。如果歹徒要杀死你,你死之后也可以把歹徒杀死,但你死之前绝对不可以杀歹徒,否则歹徒被你杀了,你却没死,那你就是故意杀人!最低限度也是伤害致死,这回你吃不了连兜也兜不了!法律就是这样客观公正!就是这样不偏不倚,就是这样庄严神圣!
有了这套妖言鬼话,恶势力就坐稳了铁打江山,可以随心所欲,为所欲为。待宰的羔羊们则永远处于沉沉昏睡之中。每次被砍一刀,哎哟一声,醒来之后,呻吟几声,然后就朦胧睡去,在睡梦中伤口不知不觉愈合。等待着下一次被砍,下一次呻吟,下一次进入梦乡。
惩恶与作恶的对峙由来已久,邪恶势力根深蒂固,无法撼动,被害族群则麻木呆滞,如同僵尸,惩恶力量虽然弱小,却顽强挺立,撑起了半个天空,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点星星之火,才使得这场对峙得以持续。如果这点正义星火被完全扑灭,那么恶魔所需的胆量就会从天而降,而无需花一分钱,张牙舞爪,穷凶极恶,撕掉所有的假面具,再不需要遮遮掩掩,妖言诡辩。到那时,沉睡中的羔羊就会被彻底吞灭,美梦永久结束,再没有痛苦,再无需呻吟。
不要说不可能,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。回到上古时代,三皇五帝,尧舜禹,那时的天下首领是选贤任能,众望所归,如果那时有人说,天下是我家的,要子传孙,孙传子,子又传孙,谁认为可能呢?然而,自启之后,家天下不但可能,而且成了天经地义,理所当然。“天下是我家的!”说的那样理直气壮,威风八面,谁胆敢质疑?大逆不道!杀头灭族!“为了你家天下,我忠心耿耿,万死不辞!”成了最高道德水准!“忠臣”名垂千古,万世楷模!这一切怎么来的?凭什么?有谁问过?可能还是不可能?
如果有一天,那点零星的正义之火彻底息灭,恶魔就会象说“天下是我家的”一样,名正言顺的说“杀人权利是我家的!”到那时就再不会有人敢说个不字,谁胆敢有微词,你要造反那!吃不了兜着!还好,暂时还看不到那一天。弱小的正义力量扳不倒庞大的恶势利,恶势利也无法扑灭这点顽强星火,至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,这场你死我活的生死对决将一直持续!